沈陽建筑設備器材租賃業有“新規”

沈陽建筑設備器材租賃行業協會年會獲悉,自2015年4月1日起,我市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開展建筑施工預防坍塌事故專項整治“回頭看”的通知》安委辦〔2014〕8號精神,發揮政府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和社會發揮監督作用,將對建筑機械起重設備和鋼管腳手架出租產品實行安全質量備案。

沈陽華潔腳手架租賃公司了解到,起重設備和鋼管腳手架租賃企業應當取得《沈陽市建筑機械租賃安全質量備案證》(以下簡稱《備案證》)。為了做到質量問題不留死角,經市建筑設備器材租賃行業協會或市政府相關監管部門對企業檢查,對本市建筑機械起重設備租賃企業和鋼管腳手架租賃企業無《備案證》的,同時租賃產品又不合格的,將作為不合格租賃企業,杜絕在行業確認和安全質量備案工作之外,杜絕在經營市場之外,對凡已經取得《備案證》的企業,將在協會網站和市安監站網站同時向社會公布。此外,在沈陽使用的建設工程用起重設備、周轉材《備案證》有效期為二年。持證人應當按規定使用《備案證》,在向本市建設工程供應起重設備和鋼管腳手架周轉材料時,應當主動出示《備案證》;在《備案證》有效期內的起重設備、鋼管腳手架周轉材料由市相關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定期或者不定期對質量情況進行取樣抽查測試;起重設備、鋼管腳手架周轉材料安全質量抽查、檢測不合格的,由本行業協會通知該企業單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期滿復查仍不合格的,由本行業協會給予通報,并上報市政府監管相關部門,告知有關單位停止使用該種產品,同時不予核換《備案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