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腳手架租賃規范作業
沈陽腳手架租賃規范作業20414年4月16日正式出臺,沈陽華潔腳手架為了更好的規范鋼管腳手架的搭設要求,及腳手架驗收、維護以及所使用的點檢程序化,以滿足行業需要。
第二條 使用范圍
適用于鋼管腳手架的搭設操作及管理。
第三條 職責
一、項目主管、項目負責人做好與搭架主管進行搭架工程的工程交底和勘驗。
二、搭架主管負責搭架工程派工及搭架施工的進度、安全、質量管理,并抽檢上船搭架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負責腳手架三級驗收中的一級驗收,負責搭、拆架作業申請、檢查。
三、現場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搭、拆架作業審批制度及搭架施工過程的安全監督,有權制止、處罰、糾正違章。
四、搭架人員必須按國家要求做到持證上崗,施工隊必須按規定對搭架材料進行點檢,施工隊現場負責人必須每天對施工人員進行班前安全交底。
五、安全組長負責搭架的最終驗收確認工作,對搭架過程中不符合規定的應及時指出、糾正,對屢教未改的作為違章處理。
六、職能部門負責選擇合格搭架施工隊為生產服務。
第四條 搭架材料
一、要求
(一)搭架隊應出具管子、扣件質量保證書,保證書交采購部備案。
(二)腳手架鋼管應采用現行國家標準《直縫電焊鋼管》(GB/T12793)或《低壓流體輸送用焊接鋼管》(GB/T3092)中規定的3號普通鋼管,其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中Q235-A級鋼的規定。
1、新鋼管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鋼管表面應平直光滑,不應有裂縫、結疤、分層、錯位、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
2、舊鋼管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表面銹蝕深度應符合表中序號3的規定。銹蝕檢查應每年一次。檢查時,應在銹蝕嚴重的鋼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銹蝕嚴重的部位橫向截斷取樣檢查,當銹蝕深度超過規定值時不得使用。
(2)鋼管彎曲變形應符合表中序號4的規定。
(3)鋼管上嚴禁打孔。
(三)鋼管腳手架扣件應采用可鍛鑄鐵制作的扣件,其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定,同時在螺栓擰緊扭力達65Nm時,不得發生破壞。采用其他材料制作的扣件,應經試驗證明其質量符合該標準的規定后方可使用。
1、新扣件應有生產許可證、法定檢測單位的測試報告和產品質量合格證。當對扣件質量有懷疑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定檢測。
2、舊扣件使用前應進行質量檢查,有裂紋、變形的嚴禁使用,出現滑絲的螺栓必須更換。
3、新、舊扣件均應進行防銹處理。
(四)腳手板
1、腳手板可采用鋼、木、竹材料制作,每塊質量不宜大于30KG。
2、沖壓鋼腳手板的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中Q235-A級鋼的規定,其質量與尺寸允許偏差應符合表中序號5的規定,并應有防滑措施。
3、木腳手板應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腳手板厚度不應小于50mm,兩端應各設直徑為4mm的鍍鋅鋼絲箍兩道。
4、竹腳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
5、沖壓鋼腳手板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新腳手板應有產品質量保證書。
(2)沖壓鋼腳手板尺寸偏差應符合本規范表2的規定,且不得有裂紋、脫焊與硬彎。
(3)新、舊腳手板均應涂防銹漆。
6、木腳手板、竹笆腳手板、竹串片腳手板應無明顯缺陷、腐朽的腳手板不得使用。
7、鋼模網不得有脫焊、嚴重彎曲變形、腐蝕現象。序號 項目允許偏差Δ(mm 示意圖1 焊接鋼管尺寸(mm) 外徑 48 -0.5 壁厚 3.5 -0.5 外徑 51 -0.5 壁厚 3.0 -0.45 2 鋼管兩端面切斜偏差1.703 鋼管外表銹蝕深度≤0.504 鋼管彎曲
A、各種桿件鋼管的的端部彎曲L≤1.5m≤5
B、立桿鋼管彎曲3m<L≤4m≤12 4m<L≤6.5m ≤20
C、水平桿、斜桿的鋼管彎曲L≤6.5 ≤305 沖壓鋼腳手板板面撓曲L≤4m ≤12 L>4m
≤16 B、板面撓曲(任一角翹起 ≤5
二、點檢各施工隊應定期對腳手架材料進行點檢,拆除的腳手架材料回場地檢修確認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生產保障科制定人員進行抽檢,確保材料上船前經過了點檢,嚴禁有損壞變形的腳手架材料吊運上船。
(一)搭架用鋼管必須分類使,一類管可用于腳手架的任何部位,鋼管表面應平直光滑,無裂縫、硬彎、毛刺、壓痕和深的劃道;二類管只能用作牽拉管、護欄等,出庫前鋼管托架必須用油漆標色;彎曲、開裂、受壓變形較重,有洞且較大的鋼管嚴禁上船使用,已經檢查的鋼管托架上須貼點檢標識,內容填寫要規范,必須寫明搭架隊名,檢查人姓名和檢查日期。
(二)搭架用扣件必須在內場進行全面的檢查,要確保螺栓螺絲完好并清潔涂油保養,轉扣和十字扣中軸如磨損較大不得使用。出庫前裝運扣件的垃圾斗須貼點檢標識。內容填寫要規范,必須寫明搭架隊名,檢查人姓名及檢查日期。
(三)腳手架上拉設的保險鋼絲繩(8mm或帶塑套6mm)每次使用前要檢查是否做好當月色標,并檢查鋼絲繩的斷裂破損情況以確定是否可用并嚴格執行鋼絲繩的更新報廢標準。拉設的保險鋼絲繩不允許有打結、斷股、超標準斷絲或用夾頭對接的現象。
(四)涉及明火作業使用的腳手架不得采用毛竹片鋪設腳手平臺。
(五)斷裂、破損的腳手板不得使用。鋼質腳手板板面撓曲或者扭曲超過標準的不得使用。
(六)斷焊、變形、彎曲的爬梯嚴禁上架使用。
(七)所使用的吊運索具同樣要做好當月色標和檢查。
(八)所使用的綁扎鐵絲規格為:毛竹片采用18#鐵絲綁扎,鐵質、木質腳手板、鐵模網采用16#鐵絲綁扎。
(九)各搭架隊要嚴格執行搭架材料點檢制度。認真做好搭架材料的維護、保養,如發現使用的搭架材料未經點檢或色標不全的,立即停止施工,并給予經濟處罰。第五條 搭、拆架作業的申請
一、因生產需要,要進行腳手架施工的,搭架主管提出搭架申請,填寫《搭\拆腳手架作業許可證書》,由安全組長審批。各申請、審批人員必須到現場確認,確保無交叉作業。
二、使用部門因工程需要,對腳手架有特殊要求的,應書面報搭設部門,并經項目組確認,采取相應措施,確保腳手安全穩固。
第六條 搭架施工要求及安全要點
一、搭架施工要求及安全要點搭架前搭架隊負責人要檢查扣件、鋼管、腳手板、竹片、鋼絲繩、鋼模網、爬梯的完好情況,確保搭架材料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并做好記錄。
二、搭設材料的吊運,應嚴格按起重規定要求操作,未點檢掛牌材料不得吊運上船,堆放材料不得堵塞安全通道。
三、夜間或者密閉艙室施工,搭架隊必須確保有足夠的照明度。不準擅自移動220V及以上電壓的燈具及電線,雨雪天施工,搭架隊必須做好防滑措施,防止搭架材料墜落傷人。
四、嚴格執行2M及以上作業必須正確系好安全帶,雙鉤安全帶必須保持最少有一個掛鉤在兩端固定的鋼管上,不能拴在有尖銳棱角的構件上,防止高空墜落。
五、風力超過六時,禁止作業(露天作業);夏季作業應做好防暑降溫工作,冬季作業應注意防凍、霜、雪、冰凍未清除或未采取安全防滑措施,禁止作業。
六、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勞護用品。
七、所攜帶工具、物品要放置妥當,禁止往下拋,作業結束后,所用工具及多余扣件、物品要及時清點回收,不得遺留作業現場,掉落傷人。
八、作業時最好穿軟底絕緣膠鞋,以防跌滑;同時在一塊木腳手板上操作的人員不得超過2人,不得在作業時追逐打鬧。
九、搭設要求及標準
(一)原則上立桿與立桿之間的間距不得大于2.5M,如特殊艙室立桿的間距無法保證在2.5M或以內時,施工前搭架主管拿出施工方案,并得到安全組長的確認后方可施工,立桿應基本垂直。橫桿與橫桿間高度不得大于2M。橫桿應基本平行。
(二)從第二層起,每層工作平臺須搭設雙道防護欄桿,高度為1.10M左右,并與立桿用扣件固定。
(三)在鋪設毛竹片或腳手板,人員可行走的一側,從第二層起,必須在每層的上方拉設鋼絲繩(注:密閉艙室涂裝施工用的腳手架,應用直徑不得小于12MM的麻繩),鋼絲繩的直徑不得小于8MM。
(四)鋼絲繩兩端用雙卡頭固定在艙室前后或左右的腳手架立桿與橫桿的連接處(中間一般不設固定點,如長度達到30M時,中間最多一個固定點,便于施工人員移動安全帶)。
(五)層與層間須裝有爬梯連接,單面腳手兩端各裝一路,連通腳手架每面裝一路,爬梯檔距不得大于0.3M,爬梯經綁扎穩固、安全,梯與梯連接處踏步檔距不大于0.3M。
(六)遇到斜邊柜等斜邊處搭設腳手,底層須向外延伸二跨與整體連接牢固,以確保腳手架有足夠強度和穩性。
(七)立桿必須到邊與橫桿連接。
(八)對有線型的艙壁(如槽型艙壁)、凹陷處、支桿橫向伸到艙壁(按鋪竹片要求,每片竹片下要有三根支桿,每根支桿上有3只扣件與橫桿連接),確保凹陷處搭設穩固。
(九)所鋪腳手板必須雙拼,板與板間距不大于0.08M,腳手板兩端伸出支撐點不得少于0.3M,所鋪竹片搭頭不小于0.1M。
(十)腳手板、鋼模網、竹片必須用鉛絲綁扎在管子上,并收緊防移動,每片竹片綁扎點不少于4個(每邊2個)。
(十一)凡施工作業區及行走區域內,腳手板或竹片必須滿鋪,不得有空缺或足以使人竄下的空擋,如施工不需要滿鋪的地方,必須有雙道護欄桿保護,以防墜落。
(十二)腳手架橫桿牽拉管對接頭不允許用對接扣件連接,必須持兩個以上扣件,并有余量。
(十三)腳手架長度超過32M,高度超過18M,應在寬度方向保持6根立柱以上(因環境及操作影響無法滿足時,報安全組長確認),立桿與立桿之間保持在2.5M內,高度超過10M的腳手架,施工前腳手架與船舶主體結構間必須采取穩固措施;上部向下三分之一處可在船舶主體結構上焊接吊耳,用腳手管、扣件和腳手架連接,受力連接點間距不得超過5M;散貨艙前后,異形艙室的腳手架,在靠近下斜坡板的第一根立柱須采取焊接擋馬的固定措施;穩固措施在鋼結構工程交驗結束后方可拆除。
(十四)如左、右舷是梯形腳手,前后壁腳手每層加固斜撐桿。無固定點,可采用電焊結構。
(十五)所有腳手架底部加橫向牽拉管,以避免下腳撞歪。影響腳手牢固系數,橫向牽拉管離船底板高度不得大于0.6M。
(十六)所在橫管接頭應錯位對接,不得在一條直線上。
(十七)如因檢驗或船東對腳手架有特殊要求時,必須按特殊要求搭設(征得項目組同意)。
(十八)搭設腳手時,搭設隊應設有資質的現場專職監護人,(監護人必須佩戴袖標和口哨)發現問題及時改正,監護人嚴禁參與施工。
(十九)腳手板超出管子(受力點)0.5M以上應加斜管支撐。
(二十)鋪設竹片,每片竹片下必須有三根支桿支撐。
(二十一)艙四角每兩層應用管子與二面腳手架立柱接成三角形,確保整體穩固。
第七條 驗收
一、各搭架隊必須設專人(安全員)進行腳手架自檢,安全員名單報安全環保部備案。
二、腳手架搭好后,搭設施工隊質檢員應按照標準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落實。
三、搭架施工隊自查整改符合要求后,提交搭架主管進行一級驗收。搭架主管必須按要求、標準認真確認,發現問題及時提出。
四、一級驗收結束后,由使用方主管或其指定人員對腳手架進行二級驗收確認,二級確認時除嚴格對腳手架本身的安全性能把關以外,還要對施工使用的安全性進行預先評估并提出整改意見。
五、二級確認后,由安全組長按要求、標準仔細全面確認把關(對前二級確認提出的問題復查),有問題提出,(如發現有明顯不合搭架要求的對搭架主管及施工隊質檢員給予處罰,對明顯影響施工,導致腳手架需大面積整改或因施工導致損壞的對使用部門主管人員進行處罰)。在搭設部門整改后,及時復查,確認合格后簽字并掛合格牌,此時腳手可交付使用。
六、二級確認制必須認真執行,對未經確認就簽字的作為違章處理,如造成不良后果,確認人員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八條 腳手架的使用
一、未經三級確認的腳手架,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安排人員登架(除搶險外),違反者將嚴肅處理,追究其責任。
二、腳手架在使用過程中,使用單位不得在腳手架上長期堆放材料、不得有影響腳手架強度和損壞腳手架結構的施工行為。如遇特殊情況,使用單位必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征得項目主管,項目經理和安全組長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九條 腳手架的維護
一、工作量比較大,在鋼管腳手架使用過程中需要搭架隊留有專人從事腳手架維護的。
二、單船工作量不大,不需要專門的腳手架維護人員,但是因工程情況發生變化,需要對鋼管腳手架進行整改的,由項目主管提前半天通知相關搭架隊,搭架隊要按照限定的時間和整改要求進行配合整改,整改完畢的腳手架必須按要求填寫《腳手架驗收確認許可證書》進行重新三級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人員嚴禁擅自拆卸、割除,改變腳手設施,違反者將追究其責任。
三、施工中如損壞了腳手架結構,使用部門項目主管應及時通知搭架主管予以修復并再進行三級確認。腳手架損壞后,單船安全組長或者安全員可以根據腳手架狀況,發出局部或全面停工整頓的要求。
四、腳手架使用一段時間后(3天)由使用施工隊安全員進行例行檢查,安全環保部將對使用的腳手架進行巡回檢查。
第十條 拆架施工要求及安全要求拆架前的準備及要求。
一、拆架前的準備及要求(一)拆架搭架隊負責人或帶班檢查腳手架的完好情況,并對已受到破壞或松動的部位進行加固,清除掉腳手架上的雜物,禁止非拆架施工人員進入現場。(二)大艙內拆架要吊清所有的艙內設備,或采用保護措施,密閉艙室拆架必須測氧測爆合格后方可進行,拆架前通風設施必須到位,并要有足夠的照明。(三)拆架安全要點同搭架安全要點。拆架前要對所有參與人員檢查,并進行安全交底。
二、拆架的要求及規定(一)拆架時要有專人監護(佩戴袖標及口哨)。(二)嚴格遵守拆除順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準上下層同時作業,在拆架時四周必須同時進行,每一層的高度差不得超過兩層,架高6米以上,拆下的鋼管等不能拋丟,用人往下傳接,下面傳接材料的人要與上面拆架的人錯位站立,傳接材料時,步調要保持一致,上下施工人員要保持高度的協調。(三)拆除過程中嚴禁中途換人,如必須換人時,應將拆除情況交代清楚。